头条焦点:犯罪心理!江西于都一男子杀害3儿童,知情人:疑因邻里矛盾行凶
近期,江西于都,三个孩童命丧黄泉,最大的才8岁,最小的仅9个月。三个孩子的父母在外打工,孩子们平时由奶奶照顾,6月12日18时许,嫌疑人郭某某因邻里矛盾趁奶奶外出时将3个孩子杀害。
(相关资料图)
案发后,当地警方于当日20时许将犯罪嫌疑人郭某某抓获归案。据了解,嫌疑人郭某某今年48岁,无正当职业,家庭条件一般。郭某某与被害人一家系同村,为方便小孩读书,两家共同租住在镇里另一个村子的一户民房里。
据知情人介绍,这户民房仅有他们两家租户,嫌疑人郭某某住楼上。3名被害人与奶奶一起住楼下,此前两家人曾因小孩吵架而发生矛盾冲突,曾在大街上激烈吵骂,村干部前来调解后平息。此后两家人仍继续在一起租住,“平时难免磕磕绊绊,但没再大吵大闹。”
但一个月后,郭某某突然作案。“那天下午他(郭某某)趁被害人家里没有大人在,在17点30分到17点45分作案,作案后就买车票去县城了,18点钟,被害人奶奶回来看到(现场),当时就晕倒了。”
知情人称,被害人的奶奶60多岁,不怎么识字,他(郭某某)的小孩子读初中,被害人家8岁的那个小孩经常跑到二楼去,让他(郭某某儿子)教写作业。但不知为何,郭某某突然对三个孩子实施暴力伤害,导致年幼的三个孩童失去生命。
三个年幼的生命猝然离去,让人震惊和心痛。对于犯罪嫌疑人郭某某而言,无论有多大的矛盾纠纷,无论遇到了什么事情,都不能用如此残忍的手段突破法律底线,伤害三个生命。更何况是以暴力残害两名年幼无知的孩童和一个9个月大的婴儿,其行为令人发指!
从郭某某的犯罪行为来看,他的犯罪心理可能具有以下特征:一是心胸狭隘,睚眦必报。从知情人的介绍来看,郭某某和被害人一家并无深仇大恨,只因孩子之间的矛盾引发过大人间的激烈争吵,在争吵后他可能就埋下了伺机报复的“种子”。
二是行为凶残,毫无同情心。被害的三个孩子最大的不过8岁,最小的才9个月,对如此年幼的孩童和婴儿都能下得去手,只能说明郭某某个性中凶残的一面、以及他对幼小的生命毫无爱心、同情之心的特点。
三是性格偏执,天性懦弱。郭某某在工作中和生活中可能是比较懦弱的,或者被经常欺负的,这些经历使他在性格上就容易造成一种偏执,看到比自己弱小的对象也会有同等欺负、伤害的心态。这种骨子里的懦弱才会让他在孩子的奶奶外出时,才选择下手的时机。
四是自私自利,人性泯灭。孩童的敏感和脆弱,人尽皆知,对于没有血缘关系的孩子,可以不爱,但一定不可以伤害。可郭某某只因为孩子之间的一点矛盾,就对孩子有了“仇恨”的心理,不惜对孩子痛下杀手,暴露了其自私自利、人性泯灭的一面。
案件发生后,警方发布通报称,犯罪嫌疑人于案发当日已被警方抓获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涉及三条活生生的人命,关乎年幼儿童的合法权益,我们希望且相信警方能尽快调查清楚,让犯罪分子受到最严厉惩处,形成强有力的法律震慑,让法之利剑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安全感。#于都##一男子疑因邻里纠纷杀害三名孩童##犯罪心理#